我不举,如何奸?


"我不举,如何奸? " 被指强奸罪成坐牢打鞭,被告要翻案,声称可以证明自己阳痿"做不成事"。
性案发生在2006年12月28日,受害人是被告前女友的妹妹,地点是她的大巴窑住家。

女生当年13岁,目前18岁,为保护她的身份,媒体不得银道她的名字和任何可能泄漏身份的资料。

被告目前26岁,犯案时是21岁的阿兵哥,在澳大利亚修读机械工程文凭回返新加坡时,在机场被捕,面对严重非礼和强奸两项罪行。
案件去年审讯后,法官判被告两罪成立,坐牢共11年及鞭8下。

被告上诉高庭,坚持无罪,声称有医药证据证明他不举,要求高庭法官准他提呈由林发财医生所作的宣誓书。

辩方说,案审讯时,被告的辩护理由是当时在睡觉,没有强奸女生。

被告身材硕壮,今早在家人陪同下到法庭,准以10万元继续保释在外。


控方列出以下理由反对:

去年在案审讯时,被告并没有提不举的抗辩理由。

控方的立场是,被告没有不举的问题。

案发至今已5年,去年才找医生做检查,所说的医药证据,在时间上,无法证明被告在2006年犯案时的性功能情况。


有关的医药证据,是林医生按陈笃生医院,替被告做性功能检查的报告,拟出对他的看法。

高庭李兆坚法官,昕取控辩双方陈词后,觉得有关的医药报告对被告很重要,准辩方要求展期,以便让林医生再做一份宣誓书,进一步澄清。

法官也指示辩方,要林医生说明,他根据陈笃生医院报告的哪个部分,拟出他自己的看法、可有替被告做任何测验,以及被告今日的性功能情况,对他在2006年的情况可有影响。


非礼被斥干脆霸王硬上弓,被告得逞后还对女生母亲说,这是"天意"。

据先前报道,被告在事发当天下午2时,将女生的母亲支开去买食物后,将自己和女生锁在睡房内,强行扯下女生的裤子,并将她压倒在床。接着,他用被单塞进女生嘴,阻止她尖叫,开始对她性侵。

受害女生向母亲哭诉遭非礼,母亲生气致电质问被告,双方当晚9时左右,在住家楼下摊牌。

过程中,被告发疯似的,抢过女生母亲的家钥匙,跑回家亮出瑞士军刀,逼女生与他发生性关系。

由于被告反锁住家大门,女生的姐姐和母亲一直无法进屋,待被告终于开门时,女生已被玷污。

事发被告对女生母亲说,一切都是"天意"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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